【深圳商报广州讯】(驻穗记者 姚嘉莉)记者12日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广东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收受该市两家废水、废油脂回收企业老板贿赂共计870万元人民币,广州中级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袁绍东1964年出生,是东莞人,据媒体披露,2007年3月,他由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转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至案发时,已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超过5年。2012年9月,袁绍东被省纪委调查。时隔九个月,袁绍东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袁绍东任广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分多次接收东莞某废水回收处理企业老板赖某中的贿款共计750万元人民币。
2011年至2012年间,袁绍东接受王某树的请托,帮助王某树经营的废油脂回收利用公司获得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袁绍东还要求其下属加强监管辖区内企业,防止废弃油脂被转移出东莞,使得王某树的公司废弃油脂回收量大幅增加,为此袁绍东分多次接受王某树贿款共计120万元人民币。
(原标题:原东莞环保局长袁绍东被判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