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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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西推进金融扶持实业发展的动作不断,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政府金融办了解到,继年初密集出台八项金融创新改革方案后,山西金融业支持实业发展再出新举措,《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已正式下发。
此次指导意见共11条,由山西省政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联合出台,涉及金融扶持实业的各个领域,分别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薄弱环节、创新金融领域各项改革,以及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操作性意见。其中,重点将支持新型能源、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转型综改重大标杆项目、城镇化建设项目。
此次指导意见在支持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明确,将加大对煤炭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复产、技改,以及焦化行业兼并重组予以信贷倾斜,特别是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支持新材料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信贷投放。此外还提出,通过资本市场、保险服务链等方式推动产业升级。
对于一直以来发展较为薄弱的小微企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落实省政府此前出台的两批共27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工作有效开展,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在推进金融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指导意见还就金融领域自身的创新改革提出意见,鼓励开展各类金融创新,支持在山西设立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动力煤、焦煤、焦炭期货交割库,积极建设柜台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同时,支持本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实现融资。另外,发挥保险在重点领域的风险保障作用,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同时,推动农业资源关联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指导意见也就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金融支持扩大消费和进出口以及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思路。如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公司;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在扩大消费和进出口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创新首套购房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的能力,积极推进金融IC卡试点。同时,鼓励开展综合性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支持对外直接投资,加大对方略物流保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
本报记者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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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实现民间融资“阳光化”
本次出台的11条政策中,主要从金融支持、金融创新、金融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支持山西的实体经济和转型发展。
1 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是重点
政策: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扩大消费;积极支持扩大进出口
围绕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建设,将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网站打造为全省银企对接主渠道。鼓励省属大企业集团和骨干民营企业以上市公司为平台,推动煤电、煤焦、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新能源、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险服务链,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关键设备、产品研发等风险保障,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山西重点建设项目。
创新首套购房金融产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鼓励信贷资金与政府债券资金、信托、保险资金等方式结合,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向消费者、商户提供旅游、家电、住房等消费信贷支持。
积极支持本省外向型企业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本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争取获批启动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试点,鼓励进出口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企业进口关键设备提供支持。
2 金融创新:发展资本市场和债券融资
政策: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债券融资
支持本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并鼓励在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推动已上市企业再融资。通过优惠政策措施,推动省内中小企业尤其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改制改造,适时到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进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在山西设立动力煤、焦煤、焦炭期货交割库,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煤炭等能源产品中远期交易和场外交易业务。推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增加业务品种,整合产权要素,降低交易成本,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建设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交易市场,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签署中小企业私募债合作备忘录,落实与银行间交易商市场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支持本省优秀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产品广泛融资。探索利用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为发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支持;探索发行“小微企业扶持企业债”;推动“统贷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委托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融资方式发展。
3 风险控制:引导民间资金维护金融稳定
政策: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完善重点领域风险保障机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引导煤炭和焦化资源整合中退出的民间资金,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太榆科技创新城试点设立民营科技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公司,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绿色通道,实现民间融资“阳光化”,充分发挥私募股权基金的杠杆作用,协助地方政府开展金融招商。
完善符合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技改升级实际的责任险、建工险保障机制,发挥保险在交通、医疗、养老、教育、环保、旅游等领域的风险保障作用。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专项活动,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严密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保障山西金融安全。
本报记者 张珍
(原标题:金融优先支持新型能源和先进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