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公益诉讼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而导火索就是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新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或将归于一家,难免让人产生垄断的遐想。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社会机构、公益组织,虽然并不掌握着公权,但“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公益权利代言,极有可能存在利益寻租的空间。而这种空间,很可能将环保的公益事业推向难以自拔的泥潭。
据媒体调查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环保公益组织竟然能让“污染大户”容身,一边收着污染企业的会费,一边又要承担起诉污染企业的职责,利益纠葛之下,中华环保联合会又如何能够站在代言公益所必需的中立位置?
如果环保公益诉讼主体归于中华环保联合会,有人担心,条款一旦通过,虽然打开了公益诉讼的门缝,但是却关上了所有的窗子。也许它让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更为明晰了,但也可能让置身于诉讼主体垄断地位的环保联合会,有了更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和腐败的能量。
中国红十字会便是前车之鉴。依托于行政化能量,红会在中国慈善领域无论身份和地位,可谓举足轻重。可是近年来,以郭美美事件为代表的各种丑闻,让红会的声誉江河日下。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红会占据主要慈善资源的优势,因为管理和监督的缺失,最终变成了它危机生发的根源。丑闻背后的利益寻租、置换、输送嫌疑,伤透了善众的心。
搞慈善的红会,因为腐败丑闻,让民众不再相信它是在行善。那么,从事环保的环保联合会,未来会否重蹈红会覆辙,踏入公信危机的泥潭呢?当民众不相信搞环保公益的环保联合会,那么环境保护的重任又何以为继?
有人认为,环保联合会也许可以靠更加规范的制度来约制,避免成为利益集团的生意。然而,当前媒体揭露出的环保联合会会员中“藏污纳垢”的现象已经足以令人警惕。当公益组织成为了环保行业的商会,它代言的必定是企业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约制好环保联合会在公益道路上走得更远的方式,还是要讲求竞争和制衡。与其未来亡羊补牢,倒不如从一开始就消除公益垄断,排除环保联合会寻租的可能。
新规尚未出台,相关部门当审慎听取民意。给予公益组织垄断公益的机会,很可能是在为整个环保公益领域挖了个难以自拔的泥潭。红会已经泥足深陷,中华环保联合会难道要重蹈覆辙吗?
(时言平,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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