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近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一些政协委员尖锐地指出当下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环境现状。
而近期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案例中,来自乡村的恶性污染层出不穷。仅以广东为例,就有好几起事件曝光:广东廉江北京塘水库已经成了养鱼、养鸭、养生猪的养殖场,恶臭熏天,下游住户无水可喝;广东汕头贵屿镇,垃圾废水随意排放,河流变成垃圾流,当地九成儿童重金属超标,部分学生带药上课已成习惯;广东湛江某水产公司排污管道被堵,污水横流发出阵阵腥臭,鱼苗农作物全部被毁……
部分政协委员调研后发现,农村环境问题着实堪忧。
全国政协常委田惠光具体归纳了一些地区农村生态环境逐年恶化的表现:化肥、农药、农膜、生长调节剂等农用物资的不正确使用,促进农业增产的同时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些乡镇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量远远大于环境承载能力;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随意堆放、排放不仅传播病毒细菌,也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此外,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破坏了自然环境,使生态功能退化。
农村环境的恶化,关键在于农村的边缘化。
所谓边缘化,指的是农村尚被排除在环境保护与发展的主流之外。具体地说,除转为非农用地的价值外,农地本身及其水系的本体价值被忽视;除集镇建设和中心村建设等城市化举措外,农村本身的建设有所忽视;规划上除了几纵几横的城镇和工业区规划受到重视外,农村自身的规划被忽视;在强大的城市文明冲击下,农村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严重被忽视。
更甚的是,某些地方存在以城镇建设取代农村自身建设和保护的倾向。
最典型的表现是农村空心化。进城打工的趋势这些年有增无减,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不少地区土地的耕种仅作为“口粮农业”而存在,昔日的农家肥鉴于耗费较多的人工而被农民所废弃,取而代之的是化肥与农药的施用,进而导致环境污染。
另一方面是农村破碎化。往日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景象逐步消失,农村越来越与城市趋同化发展。农村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三集中”尽管集中了土地,实现了一定的规模效益,但集中居住却将零星的、能靠环境自净能力解决的、潜在的污染转变为规模化、实有的污染。
就污染治理来说,城市一直占据了中心和焦点,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相关投入处于被轻视甚至是被忽视的地位。
就如何治理农村环境而言,首先是征税,即对污染者征收环境污染治理费。如有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加大对各类危害农村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坚实保障。但除了相关污染企业之外,对个体而言毫无可行性,尤其在减免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恒定政策下,通过征税方式来实现农村的环保不太可行。
其次是补贴,也就是说,给农村生产与生活对环境有益的行为进行补贴。如有学者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要求污染企业通过植树造林等手段补偿对环境的破坏,对从事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的单位,要在用地、用电、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扶持政策。财政补贴和生态补贴,都是一种理想化的设计,如何有效操作,仍是难题。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农村环境整治尽管需要来自政府的财力支持,但更为重要的是让农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的作用,在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建设中的自主作用,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
(原标题:美丽乡村“梦”悬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