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从未设置人行道的下穿道路通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将可被罚款50元。今后,市民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将按照每棵最低1000元、最高五倍的额度处罚。昨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草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交通安全】行人入下穿道罚款
《草案》拟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进入下穿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以及在道路上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影响交通秩序与安全的,《草案》拟规定,将对以上行为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现行法律没有对车辆、行人在辅道上的通行、车辆进出道路时通行的优先次序作出规定。机动车应靠右侧通行,行人应当靠边通行。从道路边缘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
小货车禁止上高架
《草案》拟规定,除了原《合肥市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禁止上高架等道路外,还增加了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以及货运车辆。合肥市将对污染排放超标的车辆限行,为便于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的管理,该《草案》特增加了一项内容,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检验环保标志,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 《草案》拟规定,夜间在有路灯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但遇有雨雪等恶劣气象条件的除外。
车厢设电子广告罚款
针对未依规进入待行区的车辆,《草案》拟规定,设置待行区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左转弯车辆未依次进入待行区等候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针对叉车上道路行驶屡酿惨剧的现实,该《草案》还规定,叉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
《草案》对车厢使用给予了明确规定:在驾驶车厢两侧设置有电子广告装置或者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设施,以及在车窗设置影响安全驾驶的标识、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城市绿化】市民可“冠名”树木
今后,市民家门口的城市绿树或许能以自己或者孩子的名字来有偿冠名。该草案拟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相比于传统绿化形式,此次《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则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砍伐树木处罚加大
此前的《条例》对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行为,除责令停止侵害,按规定补植树木外,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修改草案)》加大了对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处罚力度:“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按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被砍伐、迁移树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最低不少于每棵1000元的罚款。 ”
【受罚】非机动车穿行下穿道可罚50元
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行人进入下穿道路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机动车应当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检验环保标志,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
【免罚】轻微交通违法表现好能免罚
当然,法律也有人性化的管理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轻微违法了,只要违法行为人主动要求或愿意进行道路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就可以免予罚款处罚。(实习生宋名利 记者武静)
(原标题:车窗不贴环保标志或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