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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幕关注环保法修改

    来源: 中国广播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06-26 访问:

      中广网北京6月26日消(记者侯艳 马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聚焦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将审议的法律案有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等。

      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1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等。【详细】

       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环境信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6日上午听取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草案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详细】

      公益诉讼需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

      草案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高压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伪造环保监测数据等行为的公职人员或将被撤职

      草案明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不公开的;依法应当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原标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开幕 关注环保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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