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雨花站6月24日讯(通讯员 杨维) 近日,两部环保法规公布施行,一是《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公布。此次修正,删除了对市、区环保部门罚款限额的规定,,删除了对具体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公布施行,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明确了对环境污染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四种情形;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上《条例》和《解释》的逐步完善、施行,将有力推动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震慑环境违法犯罪。
雨花区环保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解释》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探讨,并结合《条例》、《解释》的实施,明确了下阶段环境行政执法规范的重点内容。
一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刑事案件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严格落实雨花区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合法,既强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突出以人为本,重在纠正的理念。
(原标题:长沙雨花区为环保执法倾注“法制保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