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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家:已故老人现身武陟环保局领走1万元代补金

    来源: 大河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06-22 访问:
    独家:已故老人现身武陟环保局领走1万元代补金

      已故老人签名领钱后的票据复印件

      大河网讯(李俊坡 陶莎)2013年6月19日,记者接到武陟县一位群众的投诉,称自家养殖场的“以奖代补金”被已经过世的父亲领走了。去世的老人怎么能出现并领走一万元呢?

      已故老人现身环保局领走一万元代补金

      投诉称,2012年6月,家住焦作市武陟县谢旗营镇的王长合老先生因病去世,生前王老先生是昊隆养殖合作社的法人。本应在坟墓里安息的他,在7、8月份却出现在武陟县环保局院内,并领取了昊隆养殖合作社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代补金)一万元。王长合的子女直到9月份去环保局询问该奖金的发放时才知道自己的“父亲”把钱领走了。

      “我父亲已经去世好几个月了,怎么可能领钱。”王长合的孩子疑惑的说。“工作人员仍肯定地说,以奖代补金被王长合领走了,还让他们看了票据上的签字。当时是电话通知的王长合,是王长合本人带着合作社的公章到环保局签字领的钱。”

      王长合的孩子说,“他父亲下葬的时候,他们将手机以及其他所有的物品都埋到了棺材里,怎么可能接到电话?武陟县环保局意识到错误后,刚开始还表示会进行调查,可没几天后就变了说法,说钱就是被我们家人领走的,对此事不负责任,让他们想去哪里告状就去哪里告。”

      环保局称是财务制度存在漏洞

      6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武陟县环保局了解情况。

      据了解,武陟县环保局科技生态科负责以奖代补金落实发放等工作。该科室负责人石红伟说2012年6、7月的时候,以奖代补金到账,他的同事吴河新负责通知养殖户到该局财物领钱。当时,符合要求的养殖户有好几家,同事是否通知到王长合,他也不清楚。

      由于吴河新到乡下办公,记者没有见到本人,而与其通了电话。吴河新在电话中,先是说他通知到了王长合,随后又说时间过去太久了,记不清楚当时的情况,最后,他很确定的告诉记者,当时没有通知到王长合。

      武陟县环保局财务科张姓负责人说,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由县财政进行转账,不允许支付现金。但该局领导为了方便养殖户领钱,给予照顾,只要拿公司的章,本人签字即可领钱。当时王长合就是拿着公章签字后领的钱。

      王长合的孩子说,发票上的签字和他父亲平时的签字根本就不一样。

      武陟县环保局的副局长张国中也表示字迹不是同一个人的。

      张国中说,在王长合事情发生前,财物给养殖户支付现金的时候,只是要求拿章领钱,这件事情发生后,他们也很意外,认识到财物制度存在漏洞,现在他们进行了改进,要求养殖户在领钱的时候,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到财物部门,养殖户要拿身份证,公章,签字领钱。

      张国中表示,这件事他们只能让王文合的家人去报案,他们积极配合查案。

      但王长合的孩子还说,事情出来后,他们曾去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表示,他们虽然是受害者,但不具备报案条件,应该由县环保局报案。

      一万元到底被谁领走了?大河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五十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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