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冬明)6月1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再投1.7亿元,奖励“五河”和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据统计,目前,我省财政已累计投入此项奖励资金7.1亿元。
按规定,从2013年起,保护区内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所在县(市)将被扣除相应的奖金。其中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100%;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70%;发生较大环境事件(Ⅲ级),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50%;发生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40%。同时,在保护区内新建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扣除所在县(市)奖励资金的100%。
从2008年起,我省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对“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的崇义、大余、瑞金、石城等13个县(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奖励,并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和出水水质,确定奖励金额。
“五河”是指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它们在汇入鄱阳湖后再流入长江,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鄱阳湖水系。东江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深圳、广州的主要水源。
(原标题:奖励“五河”和东江源头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