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北京地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据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北京团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并责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负责组织实施。财经办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重点,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各项内容组织检查。
6月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电力公司等7家单位关于本市可再生能源法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检查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配套法规政策、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等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取得的主要进展和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研讨,与会的委员、代表还就深入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进一步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6月7日,执法检查组赴延庆县实地查看了中科院兆瓦级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官厅风电场、八达岭开发区2兆瓦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阳光浴室项目等重点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座谈中,执法检查组一致认为,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资源潜力尚未充分释放等,下一步还需继续强化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加快推进地方立法,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健康快速发展。
(原标题:北京人大常委会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