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5日电(记者毛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5日在京举行,正式启动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项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沈跃跃、张平等出席会议。在听取了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后,陈昌智讲话指出,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这次执法检查要把法律确立的基本制度、法律规定和监督措施等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把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完善法律、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成3个小组,于今年6月分别赴内蒙古、江苏、甘肃进行检查,并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指出,我国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的传统发展方式,过度依赖传统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很高的代价,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2012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达到36.2亿吨标煤,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到58.3%,能源资源供给矛盾变得十分突出。这就要求我们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