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22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能源局今天表示,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被取消、7项被下放。
国家能源局表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向社会公布。取消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
下放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道项目核准。
(原标题:能源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