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报道,今年51岁的宋新元是望江县古港村西塔组的一个农民,他家附近有一家化工企业,他认为这个“邻居”污染了周边环境。因此,他一纸诉状将与此相关的安徽省环保厅告上了法庭。昨日,蜀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下午,宋新元急匆匆地从望江坐火车赶到蜀山区法院。身材适中、一身西服的他看上去并不像个农民。
宋新元在诉状中称,安徽省环保厅于2008年1月17日做出了一份《关于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审批号为【2008】67号)》,该公司于2009年12月开始试生产。谁知项目上马后,给百姓生活和当地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2013年2月26日,宋新元一纸诉状将安徽省环保厅告上法庭。宋新元在起诉书中称,被告做出的“67号环评函”的审批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运用法律严重错误,应予撤销。
2013年4月16日,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第一次庭审中,宋新元和代理人指出了环保厅“审批行政许可行为程序违法”、“审批行政许可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对伪造行为没有依法排除”、“‘67号环评函’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条理由。面对宋新元的起诉,省环保厅两名代理人也出庭应诉,并表示环保厅所做的行政决定合法合理。
昨日下午,蜀山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宋新元的代理人再次要求法院撤销环保厅做出的“环评函”,而环保厅的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审批行政行为合理合法,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整个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之间发生了激辩。
“我只是希望能还我青山绿水和美丽家园。”在庭审结束后,宋新元告诉记者。此案未当庭宣判。(郑丝语 刘晓平)
(原标题:化工厂污染环境 农民状告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