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4月16日,农民宋新元生平第一次走进法庭,作为原告,他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送上了被告席。他认为被告在2008年审批的一份环评函程序违法,并导致一个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的项目在自己所在村庄上马,给当地环境包括他本人造成伤害,要求被告撤销批复。昨日这起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在蜀山区法院一审开庭。
2008年1月17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做出了《关于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望江年产6万吨粘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环评函[2008]67号,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批复》)的审批行政行为。
2012年11月,家住望江县古港村的宋新元认为安徽省环保厅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直接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安徽省环保厅于2008年1月1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批复》。
2013年1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驳回了宋新元的行政复议请求,维持了安徽省环保厅所作的上述批复。并表示,如申请人宋新元对复议决议不服,可在收到决议书之日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2月16日,宋新元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成为被告。宋新元的诉讼请求依然是撤销省环保厅于2008年作出的那份《环境影响批复》。
4月16日,该起环境行政诉讼案,在蜀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厅13号法庭一审开庭,正式公开审理。宋新元及其代理律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及作为第三人的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均有出庭。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所作的批复是否合法。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赵光列举了14条证据,论证原告宋新元与《环境影响批复》存在关联性;同时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交法庭的各项审批资料全部都是复印件,无法与原始资料核对,不能证明其合法性。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认为原告的多条证据都与本案无关,声称原始审批资料从档案库里调出来比较麻烦,若质疑其复印件真实性可在之后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答辩意见主要是2008年所做的《环境影响批复》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操作。
当天的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杜华柱)
(原标题:望江一农民将省环保厅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