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据合肥日报报道,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沉重翅膀”,在昨日上午举行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三次市长联席会全体会议上,参会城市首次通过并签署了《长三角城市环境保护合作(合肥)宣言》。记者获悉,今后,长三角城市将建立起区域环境保护体系,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高区域环保科技交流水平,创新多主体参与环境保护模式,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构建区域环保体系
据悉,在充分发挥各自城市优势的基础上,长三角城市将共同制定区域环境保护防范体系标准,共同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此外,区域内城市将共御环境风险,实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管理、土壤污染等联防联控联治,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和联治机制,化解环境风险,共同致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建设环保交流平台
按照构建环境保护体系格局的要求,长三角城市将建设区域环保科技交流平台,实现环保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合作层次与效益,在水生态修复、PM2.5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城市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科研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重点抓好工业、农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合作,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并共同推动区域环境防治项目合作与互动,加快建立组织化、网络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环境保护运行机制。
同时,为建立富有成效的环境保护格局,长三角城市将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定期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和经验交流,组织环保NGO、环保社团进行培训,促进环保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共同创新多主体参与的环境保护模式。
共促环保市场开放
在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下一步,长三角城市将建立起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生态文明目标责任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并推动区域联合保护环境,共同争取国家关于节能、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体系,共同推进环境保护机制创新。
此外,长三角城市将共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市场开放,即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互相开放环评咨询服务和环保产业市场,组成环保产业联盟,区域内环保企业、技术、产品、资质互认,为环保企业在区域的经营、合作提供方便。同时,长三角城市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共享环境监测信息,积极推行环评会商交流,建立区域内的重大环境事件的通报机制,污染整治工作的协作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束芳 许超众)
(原标题:区域环保“一体化” 打造“绿色长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