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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等领域向民企开放

    来源: 中安在线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04-13 访问:

      据合肥晚报讯 在昨日全市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有效期3年。

      能源等领域向民企开放

      《意见》明确允许民营经济进入能源交通领域,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组建工业、商业、农业等领域创业孵化器,以及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建设领域。

      今后,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等方面,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政策执行。在公共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时,对符合资质的民营企业禁止设立任何限制条件。

      鼓励民企实施品牌战略

      根据出台的26条《意见》,其中重点提及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30万,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民企高管可获特殊津贴

      在人才引进方面,对来肥投资的民营企业家在合肥落户、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政策以及引进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政策,按《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鼓励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参与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等遴选,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每年,政府还将对民营高管培训费给予适当补贴,继续组织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千人培训计划”。

      小微企业将获政府补贴

      《意见》明确指出,对新创办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的小微企业,在登记之日起3年内实行自主申报缴税。如若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的,由小变大的还将拿到政府补贴。对此类小微企业,2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留成部分同等金额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认定的各类创业基地均给予资金奖补。

      (记者徐颖奇)

      (原标题:能源等领域向民企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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