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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南昌开始施行“环保限行”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04-12 访问:

    6月1日起南昌开始施行“环保限行”

      制图/刘济海

      本报南昌讯 (记者杨建智、余红举)4月11日,记者从南昌市市政府获悉,自6月1日起,南昌将在市区部分区域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

      “环保限行”从酝酿走向现实

      去年8月,为有效防止机动车排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南昌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联合发出通告,要求依据汽车尾气排放情况,对其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求其进行环保改造。施行半年多来,“环保汽车”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酝酿半年之久的“环保限行”之策,终于敲定。

      按照南昌市市政府的最新通告,自6月1日起,每天7时至22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一定区域内限制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具体的限制通行区域为:洪都大道(不含)、解放西路(不含)、洪城路(不含)、抚河路(不含)、阳明路、阳明东路合围的区域;八一大桥、南昌大桥;赣江中大道、南斯友好路(不含)、丰和中大道、庐山南大道(不含)合围的区域。

      按照要求,机动车车主须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6月1日实施该政策后,将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人员,交管部门将以宣传教育为主,采取劝导驶离等方式进行处理。7月1日后,违反限行规定在限制通行时间闯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交管部门将给予每次200元的处罚,并扣2分。

      大气质量危机倒逼“环保限行”

      南昌市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机动车“环保限行”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城市的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已到了不得不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采取控制的地步了。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南昌已拥有机动车60万辆。急剧增加的机动车,让南昌的城市空气污染由煤烟型向煤烟、扬尘、汽车尾气复合型转变,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南昌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约占污染物的20.9%。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这一比例还将继续上升。今年1至3月,南昌和全国很多城市一样,出现了长时间连续雾霾天气,空气质量仅有2天达到一级(优),26天达到二级(良好),优良率仅31.1%。可以说,机动车“环保限行”已刻不容缓。

      南昌市环保局副局长章美良介绍,南昌推行“环保限行”并非特例。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天津、武汉、郑州等城市已先后开展了对黄标车、无标车的交通限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原标题:6月1日起 南昌开始施行“环保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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