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应该公开化透明化
★个别环保干部素质有待提高
★环境法质量急需进一步提升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范传贵
河北沧县“红水”是否达标一问,最终没有被该县环保局局长“水煮红小豆”说法解释过去,而是由一份权威检测报告盖棺定论。
这份由环境保护部、清华大学环保专家参与检测的报告显示,张官屯乡小朱庄养鸡场用水、化工厂排水沟两处水样中被检出含有苯胺物质,含量超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倍多,超出饮用水标准70多倍。
据现场的专家清华大学环境系教授张晓健介绍:“排污沟的土和残液,苯胺浓度都很高。肯定是超标排放,是个多年的老问题。”
和这份检测结果形成反差的是,小朱庄村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早在10年前他们就已发现井水变红,并多年向上反映,但每次收到的回复都是“检测合格”、“水质达标”。
此前为何月月合格
和当地村民表述一致,沧县环保局副局长韩锦东面对媒体时也表示,此前环保部门每月对建新化工厂排水口水质检测一次,检测结果都显示合格。
“现在的事实就是两种检测结果非常不一致,很明显有一个是错误的。从权威性角度说,此前沧县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错误可能性更大。那么这种错误是属于技术上的,还是属于故意的?是不是存在渎职和弄虚作假?这是需要当地有关部门接下来弄清楚的事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周珂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韩锦东对此的解释是:“根据我们现在的情况判断,我们在监测点布置上可能不科学,检测不具有长期性。可能存在着监管不到位和企业超标排放现象。”
这样的解释虽然承担了责任,但仍然更多地倾向于技术性。周珂认为:“如果只是技术上的问题,这么长时间内,误差又这么大,很难解释通。”
长期研究环境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则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村民们对环保局的每次检测无法参与和监督,是导致两种检测结果差异巨大的关键。
据小朱庄村民反映,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该村东浅井的水就已开始变红。20多年来,他们不断自己取水样送到相关部门检测,或者是向上级反映情况。
村民朱秀江称:“环保局每次都说排放合格,我们老百姓也没有检测手段,但是凭直觉,它熏得我喘不上气来。”村民朱俊宝也称,以前的检测要么就是没有结果,要么都是合格。只说合格,怎么合格我们也不知道。
村民朱建勇则称,他父亲拿着这些水样曾去过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给省环保厅下了一个文,让他们办,省厅又下文给沧州市政府,随后他们化验说水合格,“就这样不了了之”。
“从这一系列表述可以看出来,监督环节有严重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环保局这个检测才是权威合法的,而其他的组织、个人的检测没有权威性,这样一来某一个部门甚至个别人,他们的权力就过大了。”曹明德分析。
曹明德认为,检测结果差异根子上就是因为缺乏监督,或者叫缺乏环境法治。“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让公众参与,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社会组织,他们可以取样,可以委托鉴定。而在鉴定上,则可以让独立的第三方来做,这样受地域、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影响都会小得多。”
此外,对检测过程未能保持透明也被曹明德认为是问题关键。“任何机构失去监督失去公开透明,就会出现这些问题。你是怎么检测的,在什么地方取的样,检测方法是什么样的,通过什么仪器,这些都应该公开,你看到的水是红的,但是它在其他地方取一个样,当然就达标了。”
局长为何抛出红豆论
“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面对记者采访,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抛出了后来被广泛质疑的“红豆论”:“比如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红色,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不等于不达标。”
除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对其“瞪着眼说瞎话”的指责外,最终的检测结果也让这一说法变为无稽之谈。
“这个环保局长的问题出在他没弄清楚自己是干什么的。”周珂在此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即表示,“面对这么一个肉眼就能看出来的问题,他的表态像是一个戏弄老百姓的态度,与他的职务、责任完全不符,这是一个挺严重的问题。”
接受记者采访的曹明德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对此的观点则是,作为环保局长,邓连军不可能对自己治内地下水污染情况毫无了解,这样的表态一者是出于遮遮掩掩,二者是站错了位置。
周珂向记者分析,从我们国家的环境立法角度,始终坚持“二元目的论”原则,就是一元把环境保护好,一元把经济建设好。“这就要求你干什么的人,坚持哪方面的目的,如果作为环保局长都站错位置,不从你自己的这一元去说,那这个法就没什么用了。”
“但我们不能单纯看到他一个人,这个人的出现,包括这个事情暴露,是个别环保干部素质不高的一个缩影。”周珂表示。
周珂说:“过去有些地方,对于能力比较差的干部,放哪都干不出成绩来,干脆把他放到环保部门去吧,就看重他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环保抓得差一点,经济工作好搞一点。”
“但现在这个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因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经济下一步发展的瓶颈,我们今后绝对应该把最强有力的干部安排到环保部门中去。”周珂说。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
4月7日上午,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开始拆除厂房设备。当地政府的其他善后工作也在陆续展开。在舆论的强势关注下,河北“红水”事件最终走向一个相对良性的结局。
“我们今后还是应当避免这种已经污染了这么严重、通过媒体曝光最后解决问题的途径,还是应该有一个良性的、法治的、高效率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事后补救型路径。”周珂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他认为,要完善这样一条路径,需要按照“二元目的论”,在政策设计上进行把握。
“虽然我们经济增长非常快,但是我们有数据表明,污染的翻番倍数超过了经济增长翻番的倍数,这是严重的问题。”周珂说。
他认为,政策层面要有一个通盘的考虑。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来发展,尤其是我们的环境问题已经严峻到这样一个程度了,那么在政策取向上,应该更加强调环境保护的优先性。
“我们一谈到政策,就会出现各地强调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变通,这个接下来恐怕不行。”周珂分析,“我们在政绩的考核上,如何把环境,把绿色GDP的考核和政绩考核一致起来,政策方面规定一些制度,这也是很重要的。”
而在法律层面,周珂提出,尽管近些年制定的环境相关法律已经不少,力度也挺大,但环境法质量还是有待提高。
周珂表示,环境保护是一个非常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只有在这一系列政策完善情况下,地方环保部门才会在“二元目的论”的原则之下,摆正自己的位置,避免10年“红水”无人治理,出现问题还替企业解释的现象。
(原标题:-标题--> 三问河北“红水”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