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通知,同意霍山县上报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国家将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该县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颗粒燃料工程等3大类7个项目建设,总投资119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555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霍山县新增可再生能源利用量6.2万吨标准煤,新增可再生能源用户2.3万户,畜禽粪便和农林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80%以上农户的生活能源主要有清洁能源提供;大型畜禽养殖场、80%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建设了沼气工程;农村能源服务体系范围覆盖到80%以上的农户,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据悉,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是2009年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联合组织开展的旨在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2010年,霍山县和全国其他107个县(市)被授予“首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同时,该县也是全市唯一一个绿色能源示范县。(杨帆)
(原标题:霍山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