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3月28日,环保部公布《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2〕81号)规定的实施范围、内容和要求,完成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的74个城市496个国控监测站点接入发布系统,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方案明确将PM2.5监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
《报告》强调,2012年,环境保护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第一,进一步部署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8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920号),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制定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国务院统一工作部署,全力做好2012年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周生贤部长就做好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监测、突发事件等方面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就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再部署。
第二,切实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废止了《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50号),印发了《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51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示范围。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应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公众参与创造方便条件。针对重大敏感项目,环境保护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公众参与,重点关注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并积极沟通。
第三,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环办〔2012〕81号)规定的实施范围、内容和要求,完成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的74个城市496个国控监测站点接入发布系统,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方案明确将PM2.5监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同时,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发布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周报,公布全国主要水系131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结果。
第四,全面公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行业整治信息。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8家中央企业集团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环境保护部对需2012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公告,督促各地方、各企业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报告》明确,2012年,环境保护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5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政策法规、科技标准、项目环评、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突发事件、模范创建等方面信息。其中,以信函形式提交的224件,占全部申请的73.4%,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32件,占全部申请的10.5%,以网站在线申请形式提交的46件,占15.1%,以当面申请形式提交的3件,占1%。
《报告》指出,2012年,环境保护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45件,其中针对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18件,针对地方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27件。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3起。
《报告》还指出,2013年,环境保护部将在环境信息主动公开上加大力度,在依申请公开的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上下功夫,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环境信息公开的指导、检查和培训,积极推进依法督促企业公开环境行为信息。
(原标题:环保部: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重点监测PM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