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该案为石河子市首例起诉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案例,加之涉及热点环保话题和当地知名企业,故在案件开庭前就已引起当市民广泛关注。庭审时间为10时30分,记者9时40分赶到法院,石河子大学师生、市民及媒体20多人已到场。
在法院2楼走廊,作为被告环保局的代表,该市环保局副局长粟志峰提前半小时赶到。他看起来表情轻松,并和关心此事的石河子大学政治系大三学生熊海龙交流起信息公开和商业秘密之间的权利问题,而记者了解到,这也将是本次开庭双方辩论的焦点。
“来了这么多人,说明这件事引起了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和环保的关注。环保局被起诉对单位和我个人来说无所谓输赢,如果我们胜诉,借此机会普及了环保知识,如果输了,我们会改正工作中的不足,也是个促进,所以,无论结果怎样,我都应该感谢李翔。”粟志峰说。
李翔,30岁,现任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工作之余热心和法律相关的社会活动。
据李翔本人在其微博发表文章所说,要求公开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高精铝加工材项目和新疆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也是偶然萌生的想法。去年看到有媒体刊发文字和图片质疑两家企业存在污染引起了他的注意,但对于是否污染,企业、环保局与市民意见不一致,因此想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了解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以此弄清事实。
去年8月,李翔通过邮寄方式向石河子市环保局发去了公开两家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申请,但迟迟不见有回复,他又去石河子市法制办反映,环保局才重视此事,但随后又向他发文告知,两家企业均认为报告书中的数据和工艺涉及企业商业机密,不予公开。因此,李翔将市环保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开两家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
“在这里,我们确实要向李翔致歉,因为是第一次遇到信息公开申请,我们没有处理好,导致没有在规定时间给予答复,这是我们工作的疏漏。”当日开庭不久,粟志峰便当庭向李翔表示歉意,“这也是我们第一次遇到市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因为不了解,只当做一般的函件进行了归档保管,没有按规定时间答复。”
但粟志峰也认为,知道工作疏漏后所开展的其他程序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包括向两家企业发去了《关于是否全文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告知函》,企业也回函,表示不予公开,至于不予公开的结果,他们也左右不了。因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的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两家企业接到函后认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涉及公司的生产工艺、设计产能、生产规模等重要商业秘密,公众或者市场竞争者可从这些内容或者数据中,推算和直接获知公司产量、生产工艺、生产技术水平等重要信息,损害公司商业利益。
而李翔则认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编制单位对企业在设计规划前可能对环境影响所作的评价,两家企业又是高耗能、污染风险高的大企业,公众有权利全面了解整个项目对环境的详细影响。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强调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益外,也同样强调,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这说明,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能全文公开、哪些涉及商业机密、谁来判定是商业机密并不是由企业说了算,环保局有责任审查哪些是可以公开的内容,哪些又是机密而不能公开的内容,甚至涉及到重大影响的,即使有商业机密也应该优先让位于公众利益。“但很遗憾,环保局给我的回复函中只是强调了企业认为涉及商业机密所以不能公开,以此将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驳回,而未尽到甄别审查之责,导致公开信息受阻,因此我求助于法院能给我一个说法。”他说。
对此,粟志峰说,事实上,企业在投产前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但这个报告会过滤掉涉秘内容,叫做“简本”。2012年我国才将环境保护信息纳入到政府信息公开当中,而且国家环保局也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可以信息公开的只限于这种简本,就是考虑到全文公布会涉及企业机密泄露,同样侵犯企业权利。“说实话,至于这个简本应该有哪些内容,哪些属于商业机密,谁来审查,对于环保局来说,国家既没有明确要求,环保局也没这个能力。”他说。
据了解,商业机密的范围非常宽泛,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要求,而且还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变化而变化,属于企业核心技术,不能被外人掌握,环保局更多是对生产企业审批程序和生产环境污染的监督。
“我担心的是这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理由会被企业无限放大,如果环保局不做权力上的制衡,那么信息公开也就成了空话,公众难以掌握企业对环境影响,进而监督就难以落实。”李翔说。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案是石河子市首例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整个庭审过程大约两个半小时,除了原被告双方外,两家企业也分别委托律师出庭答辩,审判长庭审时反复强调该案的象征意义,希望双方深入举证和答辩,就理清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和范围进行尝试。
当日12时40分庭审结束,审判长表示将与合议庭慎重研究该案。有意思的是,结束辩论的李翔和粟志峰走到一起微笑握手。“无论结果怎样,希望你继续关注石河子市环保事业,积极建言给我们提意见。”粟志峰说。
对于庭审表现,李翔表示自己心态轻松,想说的都说了,为了这个案子自己也查了很多相关法规,也是一次高强度的学习。不过他也坦言,自己是公职人员,起诉环保局也让他在单位感受到压力,有人认为他不好好工作,没事找事,但也有同事支持,关注环保就是关注城市环境公益。“我觉得做了总比不做好,也需要有第一个人去做,现在看,不会有输家,对基层的法制实践和公民权利维护都有积极的推动意义。”他说。
参加庭审的石河子大学一位老师说,在各类信息中,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公开做得不好,企业超标、违规公示是信息公开的一个薄弱环节,而公民向环保部门申请,因涉及敏感信息,环保部门往往有些躲闪。
据了解,李翔面临的难题并非个案,2011年7月,江苏省启东市居民陆锦松向该市环保局申请公开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信息,环保局答复称依据规定,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透露,是否公开,环保局将依程序向上级环保部门逐级请示,按国家环保部门执法解释执行。
有学者认为,什么信息应该公开,什么信息不应该公开,公开与不公开的标准与范畴就成为了讨论的焦点,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的矛盾体现在信息公开的开放性要求和商业秘密本身所具有的保守性的冲突、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如何将二者结合起来,如何处理各种利益之间平衡关系也就成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需要解决的难题。
(编辑:王建隆)
(原标题:石河子市民起诉环保局要求公开企业环评报告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