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米方杰
东方今报平顶山讯“今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得少于292天。”日前,平顶山市与河南省政府签订了《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就平顶山市的环境状况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
除了对“好天”数量有严格要求外,今年平顶山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要在98%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必须分别控制在6.16万吨、0.724万吨、9.21万吨、8.79万吨以下;石龙区焦化工业群区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的天数不得低于310天。
根据《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今年平顶山市还必须完成一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完成25个省级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完成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改造日处理废水10万吨项目、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等污染减排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以及2013年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环保项目等。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原标题:平顶山与省政府签环保“军令状” 今年好天不得少于29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