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在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议案中提出的将电子垃圾污染防治的内容具体化,增加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增加有关部门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部表示赞同。”这是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的。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徐景龙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议案。议案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施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法在对固体废物的范畴、电子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起诉人资格的扩大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环资委表示,原则同意环境保护部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建议,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完善配套法规,深入开展修改论证。
(原标题:环保部赞同引入集团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