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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爱好者不满拖延信息公开状告环保局

    来源: 南方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3-01-20 访问:

      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岳岩)一位“80后”环保爱好者申请李坑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因对广州市环保局的回复不满,将环保局告上法庭。该案昨日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80后”陈女士是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研究员,也是民间组织“自然大学”的成员,基于城市固体废物研究目的,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环保局网站在线提交了4项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公开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2006年6月至2012年6月,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烟气排放监测数据报告,包括二噁英监测数据和报告;2006年6月至2012年6月,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期间飞灰和炉渣产生和处理数据报告;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否属于广东省重点强制性二噁英排放源。

      陈女士在庭上诉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被告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的,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但环保局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回复,也未告知其需要延期回复,直至2012年8月31日才做出《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决定书》。对于环保局的回复,陈女士并不满意,认为环保局存在不作为的情形,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广州市环保局称在2012年7月31日通过电话回访、电子邮件等形式进一步核实陈女士的身份信息及申请事项是否合符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等情况后,才正式受理了陈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陈女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面较广、时间跨度大、情况较为复杂,需进一步统计核实,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并电话告知陈女士后,于2012年8月31日作出决定书并快递送达原告,并不存在故意拖延的情形。

    (原标题:“80后”环保爱好者状告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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