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今天(14日)获悉,山东环保公益诉讼第一案原告、被告均未上诉,被执行人已经开始履行判决书明确的赔偿义务。
去年12月1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一审判决,被告吴海涛、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损失费用742万余元,用于被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据悉,本案判赔金额创山东环保诉讼新高。
“当事人服判息诉是每个法官都想要的结果,我也不例外。”主审此案的东营中院环保庭庭长杨秀梅一脸轻松地说。
据悉,东营中院环保庭是山东首家获得正式编制的环保庭。2012年6月13日挂牌成立后,采用“三审合一”及“立审执结合”机制,集中审理涉及环保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并探索建立了环保禁止令、执行回访、专家证言、协调联动机制,被称作环保诉讼的“东营模式”。
“民间有种说法:在东营种一棵树花的钱,在别的地方能够种10棵。因为东营环境脆弱,一旦被破坏修复治理成本很大。”东营中院党组成员王建民说,让司法保护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所作为,是成立独立环保法庭的初衷。
“公益诉讼是‘东营模式’的一大亮点。由于环境侵权导致一定区域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比如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及相关社会团体都可以代表多数被侵权人,对侵权人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杨秀梅说。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中,被告吴海涛与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负责人杨德宏达成口头协议,以每车5000元的价格处理工业废水。
2011年5月至7月,13车约260吨工业废水被倾倒在垦利县一处低洼地,实际污染土地面积66亩。2011年7月29日,吴海涛在倾倒过程中被环保执法人员控制并移交警方。
“污染事件发生后,东营市环保局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以原告身份对责任人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对受污染地区水样和底泥的科学检测结果,成为此案的关键证据。”王建民介绍说,审理该案时应用的专家证言制度、执行回访制度,促使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同意赔偿损失、治理污染。
据介绍,目前被告赔偿的740余万元赔偿金已经履行。东营中院环保庭已经开始对赔偿及环保部门修复治理情况跟踪回访。本案的刑事部分仍在审理之中。
数据显示,东营中院环保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46件,实现判决零上诉、当事人零信访、零申诉、执行100%到位。
“对待破坏环境的行为,仅依靠环境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环境司法保护同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东营中院副院长郑少锋向记者介绍说,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两条腿走路既能及时、公正、能动、高效地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最大限度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律、社会、经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报东营(山东)1月14日电
(原标题:山东首例环保公益诉讼 赔742万治理被污染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