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晶 实习生伍冰莹 长沙报道
土壤环境中汞、镉、铅、铬等重金属超标,影响农产品质量并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2009年,浏阳就曾发生镉污染事件,当地对污染区范围内的稻谷、蔬菜、青苗予以收购销毁。1月2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并将于2013年1月20日起实施。
设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机制
《意见》表示,长沙将建立土壤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机制,以防止城镇无序建设危及土壤生态系统安全。长沙将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生态保护规划体系,划定土壤基本生态控制线。对划定的土壤基本生态控制线,要统一设立保护标志、界碑及警示牌。一般不得在土壤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建设除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各种生态保护类设施之外的建设项目;土壤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在土壤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建设的,属于严重影响自然生态系统行为,应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将对土壤进行环境质量评估
根据《意见》,长沙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建立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综合数据库。土壤环保认证可分为绿色土壤认证和生态土壤认证两个级别。凡是长沙市行政区范围内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蔬菜等的农业用地土壤且面积在200亩以上(特殊产品调整至100亩),均可申请土壤环保认证。对符合土壤环保认证要求的农产品基地,颁发土壤环保认证证书、标牌,其生产的农产品可使用长沙市土壤环保认证标志。
此外,长沙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污泥农用,农业灌溉水水质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禁止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用于农业生产。长沙还将实施农用土壤生态修复工程,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每年选择1个100亩以上的受污染耕地作为试点项目,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污染场地未经评估禁止开发利用
《意见》表示,长沙将对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学校、医院、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禁止未经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出让和开发利用。
与此同时,长沙将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制度。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对全市所有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
(原标题:土壤是否环保,请看农产品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