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快对高排放、高污染老旧车辆的更新淘汰,内蒙古包头市从12月1日起,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逐步限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决定逐步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从12月1日起,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青昆内环线(不含环线)和东河内环线(不含环线)以内通行。2013年7月1日起,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6时至24时在包头环线内禁止通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本市区域内上路行驶。违反《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警告或者罚款150元,一次记3分。(赵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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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包头市:环保不达标的车辆将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