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30日电(记者王圣志)记者从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获悉,安徽省萧县环保局原局长孙杰受贿190余万元,最近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孙杰利用其担任萧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和环境保护局对萧县造纸企业的排污监管、企业治污项目申报职权,以及在使用萧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和调整岗位的过程中,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累计191.6487万元(含一条价值1500元金项链和2500元超市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孙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并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安徽萧县环保局原局长受贿190余万元被判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