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11月30日电(通讯员蒋斌 张攀登 李伟)11月30日,由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萧县环保局原局长孙杰受贿一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据悉,该案为灵璧县检察院建院以来办理的涉嫌数额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被告人孙杰涉嫌受贿一案,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灵璧县检察院管辖,于2012年8月13日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定,自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孙杰利用其担任萧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和环境保护局对萧县造纸企业的排污监管、企业治污项目申报职权,以及在使用萧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和调整岗位的过程中,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累计191.6487万元(含一条价值1500元金项链和2500元超市购物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孙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受贿罪行,并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孙杰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原标题:安徽萧县原环保局局长孙杰受贿191万获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