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陈敬梅)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召开伪造自治区环保厅公文、证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有关情况的新闻通气会,通报了4起涉嫌伪造环保厅公文、证件案件的情况。这是自治区环保厅多年来首批发现伪造公文、证件的违法现象。
这4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分别是: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涉嫌伪造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文件案件,新疆立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伪造辐射安全许可证案件和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变造我厅试生产批复文件案件。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王联社对4起涉嫌伪造环保厅公文、证件案件的情况做了详细通报:
一、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我厅环评批复文件案件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在其申报的“新疆2013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材料中,附有《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评价函字〔2012〕293号)和《关于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尾矿综合利用提取合质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评价函字〔2011〕225号)2份环保厅环评审批文件。经调查核实,编号为“新评价函字〔2012〕293号和新评价函字〔2011〕225号”的两份环评审批文件,系伪造的环保厅公文。
二、新疆立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伪造辐射安全许可证案件
2012年7月8日,自治区环保厅工作人员在对新疆立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原工作场所(米泉市青年路2号)取得的辐射许可证(正、副本)异常:编号为新环辐证〔00123〕号,普通A4纸打印,盖有原自治区环保局公章。经调查核实,发现该许可证号与昌吉市江北再生纸业有限公司许可证号重复,且颁发日期不符。新疆立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系伪造的证件。
三、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变造我厅试生产批复文件案件
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区,其主要是利用其他企业的高沸物为原料提取二氯乙烷,我厅批复其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最后期限为2012年6月6日,文件号为:新环评价函〔2011〕1177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伪造我厅《关于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新环评价函〔2012〕1278号)文件1份,涉嫌变造《关于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新环评价函〔2011〕1177号)、《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高沸物回收利用项目试生产的批复》(新环评价函〔2011〕827号)文件2份。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新环法发〔2012〕516号),4家企业涉嫌伪造、变造环保厅公文、证件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80条第一款,符合移送条件。我厅已于今年9月将博州阿拉山口天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博州阿拉山口瑞柏金属矿业产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涉嫌伪造我厅公文案件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公安局移送并报案,该案件现已转交博州阿拉山口公安局立案查处。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已于今年9月将立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伪造辐射安全许可证案件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移送。乌鲁木齐市飞翔雁化工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变造我厅试生产批复文件案件移送材料收集完毕,新闻通气会后,自治区环保厅将正式移送自治区有关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王联社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新环法发〔2012〕5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涉嫌伪造、变造环保文件、证件环境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在责令有关企业认真整改的同时,对上述4家企业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时进行环评限批,并视公安部门对其立案后的查处结论,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相应的环境行政处罚,有效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