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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环保部门出台新《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纳入环评

    来源: 龙虎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11-20 访问:

      龙虎网讯 公众查看一个项目的“环评”时,内容大都是受委托的环境科研人员从专业技术上解释项目情况及风险。民意调查显示,项目周围公众对这样的科研“一言堂”,常常表态“不买账”,江苏环保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公众参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将在环评时增加“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强化当地政府应尽职责。

      增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省环保厅日前专门下发的《意见》,要求在重大建设工程环评时增加“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这一评价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意味着环评不再由环逼研机构一家说清楚就行,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也要“出头”担责任。

      《意见》明确,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敏感项目,应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属于较高风险的敏感项目,依照规定,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和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属于低风险的敏感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做好公众意见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居民合理诉求,排查隐患。

      反对意见纳为附件

      《意见》还要求,要积极采纳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应将征求的公众意见纳入环评报告书,对未采纳的公众意见应当做出说明,并将反对意见的原始资料作为环评报告书的附件。

      对公众反对意见超过20%的项目,环保部门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的形式,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存在公众参与范围过小、代表性差、原始材料缺失、程序不符合要求,经江苏省环保厅公众意见调查部门核实存在公众反对意见强烈、一时无法有效化解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

      对施工期存在重大信访情况,有群体性反对意见的项目,环保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暂停这一项目建设,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符合规定后再予实施。(记者倪敏)

      (原标题:江苏环保部门出台新《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纳入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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