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气污染成影响空气质量主因 12月1日起环保不达标机动车限行
近日,记者从包头市环保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青昆内环线(不含环线)和东河内环线(不含环线)以内通行。2013年7月1日起,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6时至24时在包头环线内禁止通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本市区域内上路行驶。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逐步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违反《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警告或者罚款150元,一次记3分。
此外,同时颁布实施的《包头市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的办法》、《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的通告》和9月1日已颁布实施的《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埠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明确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标准、核发程序、有效期以及申请转入我市的外埠车辆排气执行标准等。相关具体内容可登陆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baotou-epb.gov.cn/)进行查询。
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势在必行:有利于减轻城市中心区域的交通空气污染;有利于加快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有利于提高机动车排放达标率。(记者任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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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猛增至40余万辆
尾气污染加重
我市是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核查城市之一。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但随着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呈逐年加重趋势。据有关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市区环境空气中70%的一氧化碳、60%的碳氢化合物、40%的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截至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40余万辆,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造成我市低层面空气质量趋于恶化。
(原标题:包头市:12月1日起环保不达标机动车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