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环保厅16日发布消息称,从12月1日起,包头市地区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限行,此举在内蒙古自治区尚属首次。
包头市政府此次对环保不达标的机动车,整治力度颇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包头市决定从12月1日起,逐步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从12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该市环线内通行;从2013年7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则被“禁止”上路行驶。违规者,将被交管部门予以警告、罚款一次记3分的“重处”。 (李爱平)
(原标题:内蒙古包头市:环保不达标机动车将被“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