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了解到,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我市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标志过期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明显冒黑烟的车辆,以及排气污染超标、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一经发现将对其驾驶员进行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并限期对车辆进行治理。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对我市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全市在用机动车将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加大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环保不合格车辆实施罚款、扣分等处罚。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落实,市环保、公安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强化整治措施,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制度,对未取得由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年检手续;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黄标车”实行交通管制,每天7:30至21:00不得在二环路以内行驶;由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或者外地车辆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必须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标志过期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明显冒黑烟的车辆,以及排气污染超标、不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一经发现将对其驾驶员进行罚款200元、扣2分的处罚,并限期对车辆进行治理。(记者 贾敏)
(原标题:明年起对环保不合格车辆罚款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