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进程,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依《暂行办法》,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将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奖励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项目的技术指标将另行制定发布。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对拟支持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暂行办法》明确,各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将采取加倍扣减奖励资金、对社会曝光等方式予以惩罚。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受财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