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仅剩最后两天,环保NGO组织自然之友于今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吁请官方倾听各界呼声,将公益诉讼、按日计罚、排污许可等重大环境法律制度入法。
据悉,8月3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并征集公众意见,于9月30日截止。这是该法实施23年以来的首次修改。
呼吁召开公众听证会 研讨公益诉讼等重大环境法律问题
自然之友在函件中声称,《环境保护法》在立法程序上应当充分听取来自研究部门和科研院所的制度建议,同时广泛听取民间环保实践工作者的意见,从而实现科学法理上的严谨性,和实际工作中的有效性,并最大程度发挥公众环境保护力量在践行《环境保护法》中的能量。
自然之友建议召开公众听证会,就普遍关心的公益诉讼、按日计罚、排污许可等重大环境法律问题展开研讨和辩论,从程序上促成以上目的的实现。
确保从原则上增加公众参与制度 公开相关环评过程
自然之友认为,草案中未见对社会组织、个体志愿者或普通民众的环境保护参与有任何描述,亦未在具体制度框架中,看到赋予公众参与环评、验收、评比、限期治理等行政决策的空间。“这表明当前的草案,依然停留在“行政命令”法的层面;依然停留在行政和技术主导的立法框架下,而未认识到环境保护需要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开展的客观事实”。
自然之友对此建议,在草案第四条中“完善监管机制”之前,加入“动员公众参与、发展社会组织”字样,从原则上确认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同时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准制定和环境目标考核等环节,均加入“需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的表述。
建议修改相关条款 采纳行之有效的环保制度
自然之友还指出,本次草案出台最令社会各界人士失望之处,在于众多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法律制度性修改都没能确认下来。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排污许可证制度、在“超标即违法”基础上确认的“按日记罚”制度、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排污费改排污税等等。
自然之友同时表示,这其中固然还有存在争议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但环境公益诉讼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及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都是在实践中已经成功证明可以行之有效的开展环境保护的制度,仍未在草案中有所体现。
自然之友因此谏言称,应该将第六条修改为环境公益诉讼条款,并新增一条款原则规定污许可证制度。此外,围绕着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侵权责任等内容,自然之友还为此草拟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文/正义网 林平)
(原标题:环保NGO组织致函人大法工委 吁将公益诉讼等制度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