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杨涛利) 针对环保部门执法难,对污染企业处罚轻,很难斩断违法排污的现状,近日, 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监察厅联手办案,建立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环保案件的查案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近日, 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监察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等10个地州市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联合检查,共排查21个工业园区、92个建设项目。
检查中发现,各地州市产业发展与布局缺乏总体规划,“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未验先投”、“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城市、县城、开发区、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或进展缓慢◇山、煤炭开采及道路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较为突出,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监察厅近期将约谈部分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典型环境违法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存在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及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进行限批。
为进一步加大环保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日前,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监察厅已联合下发《关于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建立环保厅、监察厅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同时,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和同级监察机关共同立案查处的案件,由两个单位的有关人员联合调查处理,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参与调查的监察机关负责落实。环境保护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应当追究监察对象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同时,环境保护部门和监察机关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追究涉案人员的相关责任。
自治区环保厅有关领导表示,在过去环境执法中,环保部门只能针对环境违法事实进行处罚,而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责任人束手无策,起不到应有作用。现在环保与监察机关联手办案,既能查环保案件又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样可以使排污企业从根本上重视环保,将污染减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