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污染企业拒不改正 还状告环保局
涉事企业终审败诉 被查封时仍在生产
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法局对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还起诉市环保局的东莞市东坑立天硅胶制品厂进行了查封。
据介绍,因不服东莞市环保部门作出的罚款1万元、停产的行政处罚,东莞市东坑立天硅胶制品厂先是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以责罚依据不当为由,将市环保局告上法庭。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当事企业仍然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原判,这也是终审判决。今年8月2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法局对该厂进行了查封,现场查封时,该厂仍在生产。
据了解,东莞市东坑立天硅胶制品厂自2009年9月开始生产销售奶嘴、小家电密封圈等硅胶制品。2011年4月、5月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接到居民投诉,称该厂“每天都排放大量有异味的气体”,于是对其进行了查处。
去年5月,市环保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罚1万元、责令其停产。当事人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7月21日,市政府法制局主持召开了行政复议听证会,随后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然而,立天硅胶厂认为硅胶无毒无害,同时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对硅胶制品项目未作规定、责罚依据不当为由将环保部门告上法院。2011年11月,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并邀请众多媒体到场旁听。经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处罚程序得当,法律适用正确,当庭宣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