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赵志锋 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决定要求,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地方配套、社会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资体系。甘肃省政府要加大对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将应补助的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督促市、区政府在预算中安排大气污染治理资金。
决定指出,多年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对兰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兰州市大气污染仍然严重,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着甘肃省对外开放的形象,制约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决定要求,兰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实现“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甘肃省政府要督促兰州市抓好治理污染的重点工作:一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布局调整和优化,提升环境承载容量。加快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实施“关改迁”。二要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实施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水煤浆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三要大力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推进高污染车辆的强制淘汰。四要大力开展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的防治,绿色文明施工,加大尘土源治理。五要开展环境综合防治,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增强生态增容减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