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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亚心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8-03 访问:

      亚心网讯(通讯员 侯卫婷)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如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走私废物的数量、造成环境破坏的后果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8日至30日,自治区环保厅党组组织环保厅各处室和事业单位领导开展了为期3天的全封闭学习,就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孙昌华表示,自治区环保厅将从环境准入、监管、执法、监督、法制建设等方面,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实行项目限批,防止东部污染企业向西部转移;发挥环保对经济转型的倒逼作用,推动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利用各种执法手段,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等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通过推行阶梯水价、水资源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强化流域、区域水资源总量的控制;依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加快编制新疆生态功能区划;全面提高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使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得到综合治理。

      据介绍,近期,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在环境监察中发现,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工业园区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现象比较普遍;重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居高不下。

      “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我们一定要在执法上敢于担当、敢于出重拳,要改变现在的执法形象。”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张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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