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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樵江油库停产环保部门成了被告

    来源: 南方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8-02 访问:

      到今年为止,樵江油库落户高明城区沿江路已是第20个年头。其间,油库所处地域被划入西江水源一级保护区,按规定应限期搬迁;国家出台《环评法》,要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要做环境影响评估,但樵江油库一直未能补办环评手续;因排放刺激性气体,油库过去多年无数次被居民和网友投诉。

      就是这样一家油库,高明环保部门过去20年间曾多次立案查处并进行处罚,但企业经营一直没有停止。直至今年6月,高明环保部门20年首次向油库做出停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却被油库经营企业科博达公司以违法行政为由告上法庭。7月26日,高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审理结果尚未出炉。

      在樵江油库、环保部门执法及民意投诉相互纠结的背后,一个绕不开的事实是,樵江油库的落户早于其被划入西江水源一级保护区,也早于环评成为项目落户前置程序的年代。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如何处理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并探索出这类企业的合法退出途径,考验着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智慧。

      尴尬??居民投诉“污染”取样检测却存难度

      对于7月26日的庭审,毗邻樵江油库的莲花市场住户蔡伯表示了关注。作为荷城一小的一名老师,他多年来养成了读报的习惯,尤其关注各类媒体对樵江油库的报道。

      “报纸上说,自2007年以来才有樵江油库排放刺激性气体的投诉,实际上这种气体自2001年开始就存在,我当时已投诉过。”蔡伯说,大约从2009年开始,媒体上关于樵江油库刺激性气体的报道才多了起来,每次报道过后,气味就会消失1到2个星期,但过后又恢复原状了。

      7月30日上午和7月31日下午,记者在樵江油库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玫瑰路和莲花市场等地走访,均未闻到刺激性气味。蔡伯表示,这一个多月情况的确好转了许多。蔡伯回忆说,樵江油库发出的是类似煤气的难闻臭味,闻久了会令人头痛、想呕吐,且在熟睡状态也会被熏醒。

      据高明环保部门粗略统计,过去一年,环保部门接到的樵江油库排放异味的投诉有50多次,曾“一个晚上接到十几个投诉电话”。而在高明本地论坛,投诉樵江油库排放异味的帖子多达400余条,各大媒体对此的报道也不下20次。高明环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樵江油库所排放的异味主要来自重油挥发,该局2008年以来多次进行立案调查,并多次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但由于樵江油库是无组织、不固定排放废气,且高明自身没有检测设备,没有办法在油库排气最严重时直接取样检测。而请专业机构检测不仅每次花费不菲,时间上也做不到排气最严重时随叫随到,所得出的检测结果是达标排放。

      “对人体造成这么严重反应的气味竟是达标的,令人难以置信。”陆伯说。上述负责人也坦承,检测结果显然与附近居民的实际感受相差甚远,无法全面体现实际情况。

      对于环保部门进行的多次检测,樵江油库相关负责人刘主任7月3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有佛山、广州、深圳等地多个机构前来检测。“一个油库没有气味是不可能的,但并没有达到超标污染的程度。”刘主任坦承油库有对外排出气味,但否认造成了污染。他同时引用油库辩护律师7月26日庭审上的话语称,政府应依法行政而不是依投诉行政。

      焦点??环评手续成双方辩论关键

      由于没有樵江油库气体排放超标的证据,高明区环运局6月7日下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并不包含此方面内容,而是以油库经营企业科博达公司“未能提供环保审批资料,未对两个装车口配备相应环保设施,未对重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锅炉废气未经收集处理而直接外排”为由,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万元和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

      科博达公司不服这一行政处罚,一纸诉状将高明区环运局告上了法庭。在7月26日的庭审中,双方辩论最激烈的是环评问题。记者了解到,根据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要做环境影响评估。

      科博达公司代理律师表示,科博达2006年才接手油库,即便油库环评手续不齐全,处罚的对象也应是油库以前的经营者而不是科博达,而且环评手续不全是由于高明区环运局拒绝办环评手续造成的,根本没有理由对原告进行处罚。

      高明区环运局一方代理人庭上回应称,科博达公司作为樵江油库受让人,有必要第一时间补办相应环评手续才可使用。而樵江油库地处西江水源保护区,不准予办理环评手续有法律依据。而且,未办理环评只是环保部门认定违法的一个事实,最关键的违法事实是樵江油库的配套设置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在陆伯看来,樵江油库的环保问题显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为什么直至今年6月才对其处罚?环保部门是不是存在不作为?对此,高明环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14日,该局现场执法时才发现,油库的重油蒸汽锅炉等设备未配套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同时油库建设项目未完善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

      事实上,高明环保部门6月7日对樵江油库的行政处罚并非首次,也不是首次遇到油库的反弹。早在2008年,樵江油库就曾因擅自增设两套重油过滤系统,并且没有配套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而被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重油过滤系统。油库方面履行这一处罚决定,但仍继续使用重油过滤系统,环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后,才在2009年8月拆除了这两套系统。对此,樵江油库的刘主任承认,确实曾被环保部门罚款2万元,并被强制拆除相关设备。

      途径??樵江油库最终或搬离

      对于樵江油库这一民情舆论的焦点,除了依法进行环保处罚外,高明区也在寻找其他解决樵江油库问题的途径。

      去年8月1日,沿江路被纳入扩大后的高明中心城区限货范围,1.5吨以上的黄牌货车禁止通行。樵江油库的刘主任表示,此举造成进入油库的货车已被拍照罚款1万多元,对油库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但记者7月31日在采访中,仍看到货车在油库进入,刘主任无意中吐露,货车已找到绕开摄像头进入油库的道路。

      最直接的途径是搬迁。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高明区环保部门就表示要在2010年前完成樵江油库的搬迁工作,以保护西江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安全,但一直未能实施。而在2008年,高明区将樵江油库纳入沿江路以东区域改造项目,并与其展开动迁协商,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对此,油库方面表示愿意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搬迁,但关键是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政府部门不给予合理补偿,企业根本无法搬。”刘主任说。

      高明区三旧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科博达公司在对樵江油库的资产评估过程中,对油库所属的土地性质及部分设备的估价存在异议,并已提出异议申请。如果这两个关键问题得到解决,评估就能顺利完成,从而将加快达成补偿协议。

      凑巧的是,一部分长期饱受樵江油库异味侵扰的居民也属于沿江路以东区域改造范围之内。截至7月15日,动迁范围内已有96.88%的居民住户签订了安置补偿合同,他们将以搬离这种方式,先于其他非三旧区域的居民脱离异味困扰。

      而包括樵江油库在内的沿江路以东区域动迁完成之后,高明区将把这里打造成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绿色生态江滩滨河景观,成为高明东出口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樵江油库大事记

      1992年樵江油库建成投用,最初产权人为珠江润滑油公司。

      1999年

      1月《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原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拆除计划,限期拆除。其后,樵江油库所在地域被列入西江一级水源保护区。2002年4月27日因珠江润滑油公司破产清算,南海中油公司通过拍卖取得樵江油库的产权及设备。2006年1月18日科博达公司从南海中油公司取得樵江油库产权及设备。2006年1月18日科博达公司从南海中油公司取得樵江油库产权及设备。2008年8月14日高明环保部门对樵江油库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停止重油过滤设备使用,提供环评手续。2011年3月7日高明环保部门再次下达改正通知,要求对废油渣采取有效密封及防护措施,对废气收集治理。2012年6月7日高明环运局对樵江油库下达停产和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6月7日科博达公司收到高明区环运局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指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资料,未对重油废气、锅炉废气做有效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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