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隽波)记者7月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省环保厅决定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包括10个行业50多个项目类别。
此次调整主要依照哪一级投资和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审批,哪一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原则,对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下放。下放权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公路、纺织化纤、水利、轻工、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个行业50多个项目类别。
按照要求,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应当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