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云南 媒体从业者)
当越来越多的环保事件出现在人们身边,对于环保人士来说,自购检测设备进行环保自测如今也变得普遍,不过据2009年4月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种民间自测被严格限制。(7月15日《新闻晨报》)
虽然法案并未通过,但民众的忧虑并非杞人忧天。民众购买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准入标准相对缺失,性能和精确度很难保证。如果任意发布,很可能被误认为是公共信息,从而造成信息混乱。这个道理如同个人不得发布而只能由地震局发布有关地震的信息一样,都是为了保证公共信息的权威和安全。但与此同时,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也是值得商榷的。环保信息的公布有很多种形式,如果明确是以个人名义发布,不仅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而且如专家所说,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促进”,何需一律禁止。
正因草案有瑕疵,才需要广泛征求意见。问题在于:法案征求了谁的意见?环保部办公厅2009年4月27日发的征求意见函,抄送对象是各部委和各级环境部门。很显然,这是在政府部门内部征求意见,普通民众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和提出意见,甚至直到媒体的意外发现,才知道有这样的内容。换句话说,这项有关民众权利处置的立法,完全把普通民众当成了局外人。
这种只在内部征求意见的立法模式是令人担忧的。一方面,民间环保自测越来越普遍,多数专家都以支持为主,政府部门则持默许态度,而另一方面,相关法律草案早已摆在那里,随时都有出台的可能,这将导致违法与守法的边界变得非常的模糊,公民权利处于不确定中。进而言之,还有多少与民众利益相关的法规处于“潜伏”中,还有多少“征求意见稿”没有征求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