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 马庚申)从市建交委获悉,《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鼓励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根据条例,要求各区县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改造应用。鼓励本市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鼓励农村居民个人建房采用建筑节能措施。本市建筑工程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市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相关报道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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