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刘敏
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须经过气象部门审批。这个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普遍担心这可能会变成部门扩大权力或牟取部门利益的途径。黑龙江方面目前的回应,并没有完全打消这种社会疑虑。
风和阳光都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它们作为自然物,与矿山、森林等还不一样。而当风和阳光被人类加以开发和利用,变成风能、太阳能,便具备了能源资源属性。
风能和太阳能是非化石能源,可以无限再生,属于新能源。风能太阳能这类能源资源的归属问题,我国宪法、物权法、气象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风能太阳能属于国有,因此,黑龙江的规定恐怕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
本次规定归属国有、须经审批的理由也是问题。按照国家气象局规划司相关人士的说法,这是基于国家安全需要。一方面风电企业的布局可能涉及军事安全,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的探测设备来自国外进口,这些设备可能有某些设置,用来获取我国气象、气候资源资料和数据。
这样的理由其实很难令人信服。首先,军事安全的说法过于笼统,气象部门也不是负责军事安全的部门,如此笼统含糊的说辞,很容易让人想到那些以国家机密为借口拒绝信息公开的诸多事例。其次,进口设备在我国应用领域相当广泛,若没有明确的证据或解释,很难让人相信这不是一个借口。此外,一个国家的气象、气候资料和数据究竟是不是秘密,秘密到什么程度,也是问题。
世界上不是只有中国在开发风能太阳能,查阅相关资料,一些国家比如德国,风力是免费品,风能不属于财产范畴的能源,因而不会产生国有还是私有的权属问题;另一些国家比如美国,风能太阳能属于私产,政府“征用”必须出于公益,而且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当然,也不排除有国家将风能太阳能归属国有的可能性。
大规模地开发利用新能源,对人类来说是一个新的领域。我国正在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并且由于在我国自然资源不是私有物,新型自然资源以及新型能源的归属,是一个全新的问题,更为社会所关注。在这种背景下,黑龙江的规定,可能显示了风能太阳能权属界定和管理的一个新动向。
风能太阳能的归属,事实上是产权问题,而产权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问题,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包含有合法性、正当性等一系列判断,并且关系到许多企业、许多个人的财产命运,需要有足够的审慎,并且也不宜由一个地方性法规来率先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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