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胡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19万余元,贪污40万余元。通州法院近日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胡建华有期徒刑16年。
现年52岁的胡建华,1982年8月开始担任通州区潞河中学教师,1986年12月进入通州区环保局任科员,之后9年的时间里曾担任过环保局的副科长、监察科科长,也担任过副乡长、副镇长。2000年9月开始担任通州区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法院查明,2004至2005年间,胡建华以128.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市值168.31万余元的世爵源墅小区别墅。2007至2009年间,胡建华收受北京国际招标公司的3张支票共22.08万余元,为其承接招标代理权提供帮助;后胡建华以旅游为由,向该公司索要5.6万元。同一时期,胡建华还为江苏苏源环保工程公司提供帮助,收受47.17万余元。2009至2010年间,胡建华为游某某在污泥处理上提供帮助,收受其一张5000元的银行卡。
2006至2007年间,胡建华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义,与通州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收取环评费42万元,再以10万元的价格“转包”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赚取差价的名义贪污公款32万元。2009年3月至10月间,胡建华与通州区住宅锅炉供暖中心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收取环评费13万元,再以4.5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一家环境技术发展公司,以同样名义贪污公款8.5万元。J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