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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研究建立上市环保核查黑名单

    来源: 经济参考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6-01 访问:

      记者 梁嘉琳/北京报道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环保部门正考虑与证监部门研究建立上市环保核查的信息共享和部际联席机制。由于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和上市环保核查标准一致,两部门有望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对于通过行业核查的企业免于上市核查;对于行业核查中发现严重污染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则在上市核查中不予受理或终止核查。

      动向 上市环保核查“杀手锏”频出

      资料显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规范和促进持续改善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对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的一项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环保核查、环评审批、总量减排是当前工业污染防治的‘三驾马车’。如果说环评审批是企业应具备的‘准生证’,环保核查就是企业应具备的‘健康证’。”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此前在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说道,2011年,通过阻断违法企业上市融资道路,上市环保核查“杀手锏”作用日益凸显。

      记者获悉,“十二五”期间,将以环保核查和清洁生产为重点,着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张力军表示,工业污染防治始终是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当前,工业企业仍然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环境质量安全保障的工作重心,必须强化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其中,在重点行业环保核查方面,环保部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支持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简化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对于不符合环保法律要求的企业,要采取严厉监管措施,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文件。

      为提高联合监管水平,环保部一位权威人士表示,环保部将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公告,并抄送商务、工业、银监、证监、质检等有关部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准入审查、生产或工商许可证审核、贷款融资审查等工作时,应按照行业环保核查模式对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后才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文件。

      在上市环保核查和后督查方面,上述权威人士称,今后,环保部将严肃处理地方环保部门“越权”出具意见等违规行为,并向社会通报。各地可与同级证券监管部门建立合作联动机制,督促企业提前着手解决环保问题。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定期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结果要及时上报环保部,由环保部统一发布。

      问题 上市环保核查仍未成“硬约束”

      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21日,环保部层面最近一年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信息显示,在51个申请核查的公司中,仅有12个获得通过,通过率仅为约23.53%。其余公司则在“核查结果”栏目处于“终止”“暂停”等状态,或者在“审议进度方面”处于“公司补充材料”“调查核实”“公示”“待上部常务会”等状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面临“不受理,重新编制报告”的处境。

      环保部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解释称,对于地方的重大环境风险,环保部门过去只要求企业“承诺解决”“开始行动”就可以了,现在则要求其“兑现承诺”“完全解决”才能上市放行,“尚未通过的企业增多,是因为门槛提高了”。

      与环保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省级环保部门最近四个季度直接出具的环保核查意见统计表显示,“核查结论”几乎都是“通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主任李彦武分析道,一种情况是环保问题未整改完毕,上市核查申请根本就没被受理,因而没纳入统计口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船小好调头”,环保整改的进度很快,也让它通过了。“当然,免不了还有地方环保部门‘通融通融一下’,先放行,后整改。”李彦武说。

      上述环保部权威人士承认,目前仍有一些省份不严格把关,将矛盾上交甚至帮企业隐瞒问题,极个别省份还违规越权出具意见。该人士强调,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只能由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出具,地市和县级环保部门不得越权,更不能以任何形式的环保证明文件替代上市环保核查意见。

      李彦武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越权”行为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容易产生因“越权”审批导致的工作失误和腐败寻租,把环保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二是如果各级环保部门的核查标准不一致,有松有紧,拟上市公司就会倾向于往市、县里申请,而市、县环保部门在技术、人员、资金上都不具备条件。

      据媒体报道,今年初,华电国际公告称公司定向增发获得证监会核准。然而,就在同一天,环保部却公布其环保核查“不被受理”,其中就包括定向增发募资项目莱州电厂。据环保部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必须拿到环保核查“通行证”。

      李彦武解释称,证监部门并没有在规章中将环保核查作为上市必要条件,只是在部门内的操作规程上要求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文件,环保部只是“应证监会要求出具意见”。他认为,上市环保核查离部门规章还有一定距离,更不要说法律法规了,仍处于从“软约束”向“硬约束”的过渡阶段。

      环保部规划研究院一位资深研究员建议,环保部门须对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或故意遗漏企业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加大惩罚。对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和事故风险大的企业,要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增发和配股”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甚至考虑实施“一票否决制”截断其资金链条。同时,立法明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

      在部门联动机制方面,该专家还建议,建议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共同推进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绩效评估制度的发展,形成对上市公司全过程、系统、完整的监督、约束机制,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影响 有色行业“两高”企业压力大

      环保部数据显示,2011年,通过环保部上市环保核查的51家公司新增环保投入99.7亿元,完成916个治理项目。2009和2011年,环保部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共检查138家上市公司的693家下属企业,对紫金矿业等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推动整改689项重大环境问题。

      具体而言,上述研究员告诉记者,根据若干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经验,在核查过程中被核查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技术报告存在较多问题,不足以支持审核;公司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在核查报告中没有全面评价当地群众对电厂建设、运行的态度;产生的污染物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公司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

      一位参与过相关工作的环保系统人士告诉记者,上市环保核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难免有严重污染的“漏网之鱼”上市且未受到处罚。当然,也有可能企业申请上市期间符合标准,但日后随着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扩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甚至爆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从而仍然面临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的压力。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环保部今年将继续开展稀土、制革、钢铁、柠檬酸、味精、淀粉及淀粉糖、酒精行业环保核查,今后适时逐步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多晶硅、焦炭、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铬盐等行业环保核查。

      中信建投证券有色金属行业分析师张芳告诉记者,在上述重点行业环保核查扩围名单中,就包括铅蓄电池和再生铅、有色金属冶炼、铬盐等有色金属上下游行业,这或许意味着,上述行业的拟上市公司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对于其中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日益严厉的环境政策将加大其环保投入,并压缩其落后产能,最终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行业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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