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城法研)男子在喝醉酒后,无故殴打正在依法调查的环保执法人员,并在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处理时,暴力抗法,该男子终被清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10月22日晚上,袁某聪和袁某洪、袁某财等人到清城区某镇一大排档吃宵夜,期间喝了不少啤酒。晚上23时许,他们来到某五金加工厂附近,袁某洪说闻到厂内散发出一种臭味,认为是该加工厂开工时产生的废气污染了村里的空气所致。此时环境保护所的工作人员刘某和谢某正赶过来调查该厂的环保问题,袁某聪一伙遂上前怒气冲冲地质问环保所工作人员是否闻到了臭味,几句话下来,因言语不和,又加上在酒精的作用下,袁某聪就一拳朝刘某打过去,他的同伙也随即围上来,对刘某拳打脚踢,把他打倒在地。混乱之中,有人报了警。民警正在调查的时候,袁某聪趁人不注意,又用力朝刘某鼻子上挥了一拳,并大声谩骂和诽谤民警和环保所工作人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