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鹏
日前,温州市委书记表示,“检验温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5月4日,温州网民列出一批污染严重的河道,希望环保局长“能带头下河游泳”。(5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温州市委书记“下河游泳”的治污标准一说,可谓让人耳目一新。这话中透出几层让人欣慰的含义:一是不以上报的数据为准,不接受一些下级部门的“糊弄”;二是如果你环保局说河流没有污染,治理好了,那么你是不是敢带头下去游泳试试?考虑到你自己的身体健康,你环保局局长总该有点作为了吧!三是道出了污染治理环保部门负总责的一把手责任制不是嘴上说说的,治不好污染,就让你环保局局长第一个下河受“污染”。
然而,百姓希望环保局局长“能带头下河游泳”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是一句气话。而当市委书记这么说时,给人们一种希望的同时,也带来了忧虑。至少这句话,和“下河游泳”的治污标准,其中隐含的依然是浓重的权治思绪。而众所周知的是,治理污染,是一个必须依靠法治和法制的事情。倘若环保局局长一年下河游泳一次,下河前集中整治,游泳后污染“外甥打灯笼——照旧(舅)”,要这样的没有常态机制的“游泳标准”又有何用?
而有一个更让人纠结的问题在于,污染治理是环保部门的责任,但往往环保部门一家说了并不算。特别是在各地方发展冲动和政绩工程的观念驱使之下,保发展还是保环境,往往让环保部门很为难。比如一些大工厂的长期污染,往往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纵容甚至是支持分不开的。就此而言,温州市市委书记这个地方一把手,以及市委领导班子的所有成员,无疑都是需要为“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做陪的,甚至是带头的。
而那些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无视科学发展,无视人民群众利益,将好好的河道弄得重金属超标甚至臭气熏天,难道不也应下河去试试那河水的安全性?
治理污染需要环保局局长带头下河游泳,但更需要地方政府部门树立起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起重视环境保护的意识,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环保部门长效的、有力的执法力度,需要从权治到法治的观念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