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应公平分担
□ 本报评论员李建华
三峡之后的中国水电建设正阔步迈向“金沙江时代”。在5大水电巨头的瓜分下,这条大江正被规划、建设中的25级水电大坝分割成一段段静水,在不久的将来,它将成为平均不到100公里就有一座梯级水库的世界超大水库群,总装机规模相当于4座三峡。“世界水电在中国,中国水电在西南,西南水电在金沙”的大格局已然形成。
奔腾激荡的金沙江将变成一段段静水,对环境的严重损害是显而易见的。集群式的水电建设影响范围广、周期长,累积效应明显,有些影响甚至难以逆转。天然江河被渠道化,生态系统日益破碎,水资源问题更加突出,水库淹没还将引发一系列次生环境灾害。在金沙江流域之外,还将对长江中下游的湖南、江西等地区造成难以预测的影响。
在水电巨头“跑马圈水”的背后显然少不了当地政府的积极引进投资。水电站建设的环境影响问题,相关地方政府不会茫然无知。然而,他们更清楚水电开发收益快、回报高,对于这些经济比较落后、发展手段匮乏的地方而言,水电开发可能是当地经济发展的不二之选,“关系地方命运”因而“非上不可”。
谋求发展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而环境保护也事关重大。目前,我国的环境约束与经济发展已构成紧张关系,不时发生的环境损害乃至环境灾难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环境难以承载,发展必将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切实承担起环保责任。然而,我们注意到,一些地区似乎着重负责发展,是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而一些地区着重负责环保,限制开发乃至禁止开发,要求保持自然资源环境的某种“原生态”。前者往往是发达地区,而后者基本上为不发达地区,当它们寻求发展以改变贫穷命运时却有环保责任的限制,这显然于他们是不公平的。
环境保护的义务往往立足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因为环保问题影响到自身的利益故而承担起环保责任,很少从一种更大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出发,除非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落后地区自然资源环境尚好,但发展问题十分急迫,若一心一意保护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放弃发展,意味着当地民众继续过着贫苦的生活。尤其是这种环境保护大多是为了更大区域甚至整个国家的环境保护作贡献,如果没有让当地民众满意的公平经济补偿,就显得有失道义,难以约束其承担环境责任。
环境责任承担不公平的一个深刻背景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协调。我们看到,多数地区为少数地区“打工”,成为向这些先进地区输送能源、原材料、粮食以及劳动力的大后方。与此同时,各个地区之间几乎各自为战,你不管我,我不管你,只顾自己的快速发展不管他人的利益诉求。与不发达地区对发达地区的发展所付出的代价相比,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回报微不足道,发达地区在环境责任的承担上,也与其经济实力以及在发展中对环境损害的程度并不相称。
环保责任分担不公并不是欠发达地区发展可以抛开环保而不顾的正当理由,对于金沙江流域违规水电项目无疑应追究责任并加大环保监督。在这里,我们只是呼吁重视这些地方的发展愿望,以及公平分配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是各地区共同的责任,在环境问题上,没有一个地区可以独善其身,只有公平承担环保责任,才能更有力地保护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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